外國語文學系
第一階段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第二階段
項目比例
- 學測成績25%(國×1、英×2)
- 審查資料35%
- 英文面試40%
審查資料項目
項目: 修課紀錄(A)、課程學習成果(B)、多元表現(F、G、L、N)、學習歷程自述(O、P、Q)※項目內容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乙、審查資料項目內容對照表(第20頁)。
歷年錄取資訊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
|---|---|---|---|---|
| 115 | 50 | 150 | 英文×311– | |
| 114 | 50 | 150 | 英文×311↑ | |
| 113 | 52 | – | 英文×310↓ | |
| 112 | 52 | – | 英文×311 |
常見問題
檢定標準是門檻:列出的科目都要達到標準,才能進入第一階段篩選,任一科未達就不會通過。 115 學年度要求:英文需達後標。
篩選倍率是指「招生名額的幾倍」可以通過這一關。 系所依倍率由高到低一關一關篩選,每一關只比該關的科目。 115 學年度招收 50 名: ① 比英文,取前 3 倍,約 150 人,進入第二階段。 若最後一名有多人同級分而超過人數,會再依校系訂定的同級分超額篩選規定比較。
近 3 年通過第一階段的最低級分: 115 學年:英文 11 114 學年:英文 11 113 學年:英文 10
115 學年度甄選總成績中,學測成績佔 25%(國文×1、英文×2)、審查資料 35%、英文面試 40%。
115 學年度個人申請招收 50 名,預計甄試 150 人。
最新年度資訊
115 學年度採計加權
同分參酌
- 英文
- ›國文
- ›歷史
備註
1.語言課程小班教學 2.系內課程全英語授課3.聽、說、讀、寫、譯五技並重 4.外師比例高5.設有歐洲、亞洲語言及口筆譯等學分學程 6.輔導規劃雙主修或輔系課程以提升就業力 7.多種就業相關之微學分課程增廣視野 8.國內外實習與交換、補助赴劍橋大學暑期研習 9.提供入學獎助學金歡迎申請 10.碩士先修直攻碩士學位
歷年錄取資訊
錄取結果
| 年度 | 總錄取人數 | 最低加權總分 | 平均級分 | |
|---|---|---|---|---|
| 115 | 43 | 128.00 | 32.00↑ | |
| 114 | 41 | 119.00 | 29.75↑ | |
| 113 | 47 | 115.00 | 28.75↑ | |
| 112 | 32 | 107.00 | 26.75↑ | |
| 111 | 9 | 91.00 | 22.75 |
採計加權
- 111–115國文×1英文×2歷史×1
- 115國文×1英文×2歷史×1
- 114國文×1英文×2歷史×1
- 113國文×1英文×2歷史×1
- 112國文×1英文×2歷史×1
- 111國文×1英文×2歷史×1
歷年趨勢
常見問題
115 學年度採計:英文×2、國文×1、歷史×1。
115 學年度一般生最低錄取分數為 128.00,平均級分 32、錄取 43 人。 平均級分是最低錄取分數除以採計科目的加權總和,代表最低錄取者平均每一單位加權拿到的級分,不是錄取生的平均分數;加權方式不同的校系,可以用它來大致比較。
以平均級分比較,近 4 年依序為 26.75(112) → 28.75(113) → 29.75(114) → 32(115),上升約 5.3 級分。
115 學年度考試分發招收 43 名。
本頁資料整理自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公告之簡章與歷年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招生規定請以各校系當年度簡章及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