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科學與 工程學系
第一階段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第二階段
項目比例
- 學測成績20%(國×1、英×1、自×1)
- 審查資料40%
- 團體面試40%
審查資料項目
項目: 修課紀錄(A)、課程學習成果(B)、多元表現(F、N)、學習歷程自述(P)※項目內容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乙、審查資料項目內容對照表(第20頁)。
歷年錄取資訊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篩選二 | |
|---|---|---|---|---|---|
| 115 | 50 | 150 | 自然×510↑ | 國英自×327↑ | |
| 114 | 48 | 144 | 自然×58– | 國英自×325 | |
| 113 | 50 | – | 自然×58– | 國數A自×326 | |
| 112 | 51 | – | 自然×58 | 國英數A自×331 |
常見問題
檢定標準是門檻:列出的科目都要達到標準,才能進入第一階段篩選,任一科未達就不會通過。 115 學年度要求:數A或數B需達底標;自然需達後標。
篩選倍率是指「招生名額的幾倍」可以通過這一關。 系所依倍率由高到低一關一關篩選,每一關只比該關的科目。 115 學年度招收 50 名: ① 先比自然,取前 5 倍,約 250 人; ② 最後從這 250 人中只比國英自 3 科的級分總和,取前 3 倍,約 150 人,進入第二階段。 若最後一名有多人同級分而超過人數,會再依校系訂定的同級分超額篩選規定比較。
近 3 年通過第一階段的最低級分: 115 學年:自然 10、國英自 27 114 學年:自然 8、國英自 25 113 學年:自然 8、國數A自 26(篩選方式不同)
115 學年度甄選總成績中,學測成績佔 20%(國文×1、英文×1、自然×1)、審查資料 40%、團體面試 40%。
115 學年度個人申請招收 50 名,預計甄試 150 人。
最新年度資訊
115 學年度檢定
採計加權
學測檢定
採計加權
同分參酌
- 化學
- ›英文
- ›國文
備註
教學方向為環境永續科技(微生物產能、淨零減碳、廢水再生、廢棄物資源再利用)、環境工程(污染防治技術、環境污染物檢驗分析、環境規劃與管理)與人工智慧應用技術研發。培養學生除了由書本中學習到環境科學與工程之專業知識外,還具有現場調查、採樣與數據分析、污染防治規劃設計等的實作技術能力。
歷年錄取資訊
錄取結果
| 年度 | 總錄取人數 | 最低加權總分 | 平均級分 | |
|---|---|---|---|---|
| 115 | 30 | 160.50 | 32.10↓ | |
| 114 | 27 | 162.00 | 32.40↑ | |
| 113 | 45 | 172.00 | 29.91↑ | |
| 112 | 36 | 160.00 | 24.62 | |
| 111 學年以前分 2 組招生,112 學年合併 | ||||
| 111 | 10 | – | 14.82 | |
111 學年分 2 組招生 組別人數最低總分平均級分自然A組747.0011.75自然B組388.0022.00 表格中人數為各組加總,平均級分依人數加權平均(近似值);各組採計科目不同,最低加權總分無法合併。 | ||||
採計加權
- 114–115國文×1.5英文×1.5化學×2
- 113國文×2數甲×1.75化學×2
- 112國文×2英文×1.5數甲×1化學×2
- 自然A組數甲×1化學×2自然×1自然B組數甲×1生物×2自然×1
- 115國文×1.5英文×1.5化學×2
- 114國文×1.5英文×1.5化學×2
- 113國文×2數甲×1.75化學×2
- 112國文×2英文×1.5數甲×1化學×2
- 自然A組數甲×1化學×2自然×1自然B組數甲×1生物×2自然×1
歷年趨勢
常見問題
115 學年度採計:化學×2、國文×1.5、英文×1.5。 另須通過學測檢定:數A或數B 底標。
115 學年度一般生最低錄取分數為 160.50,平均級分 32.1、錄取 30 人。 平均級分是最低錄取分數除以採計科目的加權總和,代表最低錄取者平均每一單位加權拿到的級分,不是錄取生的平均分數;加權方式不同的校系,可以用它來大致比較。
以平均級分比較,近 4 年依序為 24.62(112) → 29.91(113) → 32.40(114) → 32.1(115),上升約 7.5 級分。
115 學年度考試分發招收 30 名。
112 學年起由「自然A組」「自然B組」兩組合併招生;111 學年以前各組分開錄取,表格中以合計人數與加權平均呈現,點選該年可看各組明細。
本頁資料整理自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公告之簡章與歷年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招生規定請以各校系當年度簡章及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