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管理與 財務金融學系
第一階段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第二階段
項目比例
- 學測成績50%(國×1、英×2、數A×2)
- 審查資料40%
- 團體面談即席心得測驗10%
審查資料項目
項目: 修課紀錄(A)、課程學習成果(B、C、D)、多元表現(F、M、N)、學習歷程自述(P、Q)、其他(R.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項目內容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乙、審查資料項目內容對照表(第20頁)。
歷年錄取資訊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
|---|---|---|---|---|
| 115 | 12 | 48 | (英文+數A)×427↑ | |
| 114 | 12 | 48 | (英文+數A)×426– | |
| 113 | 12 | – | (英文+數A)×426– | |
| 112 | 12 | – | (英文+數A)×426↑ | |
| 111 | 12 | – | (英文+數A)×425 |
常見問題
檢定標準是門檻:列出的科目都要達到標準,才能進入第一階段篩選,任一科未達就不會通過。 115 學年度要求:國文、英文與數A皆需達前標。
篩選倍率是指「招生名額的幾倍」可以通過這一關。 系所依倍率由高到低一關一關篩選,每一關只比該關的科目。 115 學年度招收 12 名: ① 比英文、數A的級分總和,取前 4 倍,約 48 人,進入第二階段。 若最後一名有多人同級分而超過人數,會再依校系訂定的同級分超額篩選規定比較。
近 3 年通過第一階段的最低級分: 115 學年:英文+數A 27 114 學年:英文+數A 26 113 學年:英文+數A 26
115 學年度甄選總成績中,學測成績佔 50%(國文×1、英文×2、數A×2)、審查資料 40%、團體面談即席心得測驗 10%。
115 學年度個人申請招收 12 名,預計甄試 48 人。
共 2 組:財務金融組(12 名)、資訊管理組(12 名)。 各組分開招生,採計科目、門檻與名額各自不同。
第一階段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第二階段
項目比例
- 學測成績50%(英×1.5、數A×2、自×1)
- 審查資料40%
- 團體面談即席心得測驗10%
審查資料項目
項目: 修課紀錄(A)、課程學習成果(B、C、D)、多元表現(F、M、N)、學習歷程自述(P、Q)、其他(R.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項目內容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乙、審查資料項目內容對照表(第20頁)。
歷年錄取資訊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篩選二 | |
|---|---|---|---|---|---|
| 115 | 12 | 48 | (英文+數A)×427 | ||
| 114 | 12 | 48 | 英文×813↑ | 數A×413– | |
| 113 | 12 | – | 英文×811– | 數A×413– | |
| 112 | 12 | – | 英文×811↓ | 數A×413↑ | |
| 111 | 12 | – | 英文×813 | 數A×412 |
常見問題
檢定標準是門檻:列出的科目都要達到標準,才能進入第一階段篩選,任一科未達就不會通過。 115 學年度要求:英文、數A與自然皆需達前標。
篩選倍率是指「招生名額的幾倍」可以通過這一關。 系所依倍率由高到低一關一關篩選,每一關只比該關的科目。 115 學年度招收 12 名: ① 比英文、數A的級分總和,取前 4 倍,約 48 人,進入第二階段。 若最後一名有多人同級分而超過人數,會再依校系訂定的同級分超額篩選規定比較。
近 3 年通過第一階段的最低級分: 115 學年:英文+數A 27 114 學年:英文 13、數A 13(篩選方式不同) 113 學年:英文 11、數A 13(篩選方式不同)
115 學年度甄選總成績中,學測成績佔 50%(英文×1.5、數A×2、自然×1)、審查資料 40%、團體面談即席心得測驗 10%。
115 學年度個人申請招收 12 名,預計甄試 48 人。
共 2 組:財務金融組(12 名)、資訊管理組(12 名)。 各組分開招生,採計科目、門檻與名額各自不同。
最新年度資訊
115 學年度採計加權
同分參酌
- 數乙
- ›英文
- ›國文
備註
資財系財務金融組以堅強師資提供財務金融領域的學習環境,培養未來公司財管與金融市場的領袖人才。同學並可透過選修資訊相關課程,整合資訊技術應用於財金領域的絕佳競爭力。
歷年錄取資訊
錄取結果
| 年度 | 總錄取人數 | 最低加權總分 | 平均級分 | |
|---|---|---|---|---|
| 115 | 6 | 274.00 | 54.80↓ | |
| 114 | 6 | 278.00 | 55.60 | |
| 113 學年以前分 2 組招生,114 學年合併 | ||||
| 113 | 4 | – | 52.34 | |
113 學年分 2 組招生 組別人數最低總分平均級分財務金融組自然組3261.0052.20財務金融組社會組1211.0052.75 表格中人數為各組加總,平均級分依人數加權平均(近似值);各組採計科目不同,最低加權總分無法合併。 | ||||
| 112 | 4 | – | 50.73 | |
112 學年分 2 組招生 組別人數最低總分平均級分財務金融組自然組3253.0050.60財務金融組社會組1204.5051.12 表格中人數為各組加總,平均級分依人數加權平均(近似值);各組採計科目不同,最低加權總分無法合併。 | ||||
| 111 | 1 | 194.00 | 48.50 | |
111 學年分 1 組招生 組別人數最低總分平均級分財務金融組社會組1194.0048.50 表格中人數為各組加總,平均級分依人數加權平均(近似值);最低加權總分取各組最低。 | ||||
採計加權
- 114–115國文×1英文×2數乙×2
- 財務金融組自然組國文×1英文×2數甲×2財務金融組社會組英文×1.5數A×1.5公民×1
- 111英文×1.5數A×1.5公民×1
- 115國文×1英文×2數乙×2
- 114國文×1英文×2數乙×2
- 財務金融組自然組國文×1英文×2數甲×2財務金融組社會組英文×1.5數A×1.5公民×1
- 財務金融組自然組國文×1英文×2數甲×2財務金融組社會組英文×1.5數A×1.5公民×1
- 111英文×1.5數A×1.5公民×1
歷年趨勢
由以下系所合併而成
以下系組的資料分開列出,不計入上方表格與趨勢圖。
資訊管理與財務金融學系財務金融組(自然組)合併前身111 學年
| 年度 | 總錄取人數 | 最低加權總分 | 平均級分 | |
|---|---|---|---|---|
| 111 | 2 | 250.00 | 50.00 |
- 111國文×1英文×2數甲×2
- 111國文×1英文×2數甲×2
常見問題
115 學年度採計:英文×2、數乙×2、國文×1。
115 學年度一般生最低錄取分數為 274.00,平均級分 54.8、錄取 6 人。 平均級分是最低錄取分數除以採計科目的加權總和,代表最低錄取者平均每一單位加權拿到的級分,不是錄取生的平均分數;加權方式不同的校系,可以用它來大致比較。
以平均級分比較,近 2 年依序為 55.60(114) → 54.8(115),大致持平。
115 學年度考試分發招收 6 名。
共 2 組:財務金融組(6 名)、資訊管理組(4 名)。 各組分開招生,採計科目、門檻與名額各自不同。
114 學年起由「財務金融組自然組」「財務金融組社會組」兩組合併招生;113 學年以前各組分開錄取,表格中以合計人數與加權平均呈現,點選該年可看各組明細。
最新年度資訊
115 學年度採計加權
同分參酌
- 數甲
- ›英文
- ›國文
備註
資財系資訊管理組以陽明交大在資訊方面的優勢結合管理的學習環境,訓練學生有效整合資訊技術與管理的知識與能力,並以培育金融等數位經濟企業的資訊服務創新與知識價值創造之領袖人才為宗旨。
歷年錄取資訊
錄取結果
| 年度 | 總錄取人數 | 最低加權總分 | 平均級分 | |
|---|---|---|---|---|
| 115 | 4 | 225.50 | 50.11↓ | |
| 114 | 4 | 240.50 | 53.44↑ | |
| 113 | 4 | 234.50 | 52.11↑ | |
| 112 | 3 | 227.50 | 50.56↑ | |
| 111 | 3 | 225.50 | 50.11 |
採計加權
- 111–115國文×1英文×1.5數甲×2
- 115國文×1英文×1.5數甲×2
- 114國文×1英文×1.5數甲×2
- 113國文×1英文×1.5數甲×2
- 112國文×1英文×1.5數甲×2
- 111國文×1英文×1.5數甲×2
歷年趨勢
常見問題
115 學年度採計:數甲×2、英文×1.5、國文×1。
115 學年度一般生最低錄取分數為 225.50,平均級分 50.11、錄取 4 人。 平均級分是最低錄取分數除以採計科目的加權總和,代表最低錄取者平均每一單位加權拿到的級分,不是錄取生的平均分數;加權方式不同的校系,可以用它來大致比較。
以平均級分比較,近 4 年依序為 50.56(112) → 52.11(113) → 53.44(114) → 50.11(115),大致持平。
115 學年度考試分發招收 4 名。
共 2 組:財務金融組(6 名)、資訊管理組(4 名)。 各組分開招生,採計科目、門檻與名額各自不同。
本頁資料整理自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公告之簡章與歷年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招生規定請以各校系當年度簡章及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