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工程及 材料工程學系
第一階段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第二階段
項目比例
- 學測成績50%(英×1.5、數A×1.5、自×2)
- 審查資料45%
- 認識本系及筆試5%
審查資料項目
項目: 修課紀錄(A)、課程學習成果(B、D)、多元表現(F、G、H、J、N)、學習歷程自述(O、P、Q)※項目內容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乙、審查資料項目內容對照表(第20頁)。
歷年錄取資訊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
|---|---|---|---|---|
| 115 | 18 | 54 | (英文+數A+自然)×335↑ | |
| 114 | 18 | 54 | (英文+數A+自然)×334↑ | |
| 113 | 18 | – | (英文+數A+自然)×333 | |
| 112 | 20 | – | (國文+英文+數A+自然)×346– | |
| 111 | 21 | – | (國文+英文+數A+自然)×346 |
前身與過去組別
以下系組的資料分開列出,不與本系合併比較。
化學工程及材料工程學系(願景組)過去組別111–113 學年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
|---|---|---|---|---|
| 113 | 10 | – | (英文+數A+自然)×325 | |
| 112 | 5 | – | (國文+英文+數A+自然)×336– | |
| 111 | 8 | – | (國文+英文+數A+自然)×336 |
常見問題
檢定標準是門檻:列出的科目都要達到標準,才能進入第一階段篩選,任一科未達就不會通過。 115 學年度要求:英文、數A與自然皆需達均標。
篩選倍率是指「招生名額的幾倍」可以通過這一關。 系所依倍率由高到低一關一關篩選,每一關只比該關的科目。 115 學年度招收 18 名: ① 比英文、數A、自然的級分總和,取前 3 倍,約 54 人,進入第二階段。 若最後一名有多人同級分而超過人數,會再依校系訂定的同級分超額篩選規定比較。
近 3 年通過第一階段的最低級分: 115 學年:英文+數A+自然 35 114 學年:英文+數A+自然 34 113 學年:英文+數A+自然 33
115 學年度甄選總成績中,學測成績佔 50%(英文×1.5、數A×1.5、自然×2)、審查資料 45%、認識本系及筆試 5%。
115 學年度個人申請招收 18 名,預計甄試 54 人。
最新年度資訊
115 學年度採計加權
同分參酌
- 化學
- ›物理
- ›英文
- ›數A
- ›國文
備註
本系為結合化工系及材料系而成之跨領域學系,著重培育學生兼具化工與材料專長,使學生畢業後能在傳統產業、高科技等領域,針對關鍵材料進行研發、合成、製造與應用發揮所長。電話:07-5919276。
歷年錄取資訊
錄取結果
| 年度 | 總錄取人數 | 最低加權總分 | 平均級分 | |
|---|---|---|---|---|
| 115 | 17 | 250.00 | 41.67↓ | |
| 114 | 17 | 252.75 | 42.12↑ | |
| 113 | 24 | 240.25 | 40.04↑ | |
| 112 | 32 | 230.75 | 38.46↑ | |
| 111 | 23 | 194.50 | 32.42 |
採計加權
- 115國文×1英文×1.25數A×1物理×1.25化學×1.5
- 113–114國文×1英文×1.25數甲×1物理×1.25化學×1.5
- 111–112國文×1英文×1.25數A×1物理×1.25化學×1.5
- 115國文×1英文×1.25數A×1物理×1.25化學×1.5
- 114國文×1英文×1.25數甲×1物理×1.25化學×1.5
- 113國文×1英文×1.25數甲×1物理×1.25化學×1.5
- 112國文×1英文×1.25數A×1物理×1.25化學×1.5
- 111國文×1英文×1.25數A×1物理×1.25化學×1.5
歷年趨勢
常見問題
115 學年度採計:化學×1.5、英文×1.25、物理×1.25、國文×1、數A×1。
115 學年度一般生最低錄取分數為 250.00,平均級分 41.67、錄取 17 人。 平均級分是最低錄取分數除以採計科目的加權總和,代表最低錄取者平均每一單位加權拿到的級分,不是錄取生的平均分數;加權方式不同的校系,可以用它來大致比較。
以平均級分比較,近 4 年依序為 38.46(112) → 40.04(113) → 42.12(114) → 41.67(115),上升約 3.2 級分。
115 學年度考試分發招收 17 名。
本頁資料整理自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公告之簡章與歷年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招生規定請以各校系當年度簡章及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