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政 學士學位學程
第一階段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第二階段
項目比例
- 學測成績40%(國×1、英×2)
- 審查資料30%
- 面試30%
審查資料項目
項目: 修課紀錄(A)、課程學習成果(B、C、E)、多元表現(G、J、L、N)、學習歷程自述(O、P、Q)、其他(R.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項目內容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乙、審查資料項目內容對照表(第20頁)。
歷年錄取資訊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篩選二 | |
|---|---|---|---|---|---|
| 115 | 16 | 48 | 國文×69– | 英文×310– | |
| 114 | 16 | 48 | 國文×69↑ | 英文×310– | |
| 113 | 15 | – | 國文×68 | 英文×310 | |
| 112 | 16 | – | 數B×68 | 英文×310 | |
| 111 | 15 | – | 數B×108 | 英文×312 |
常見問題
檢定標準是門檻:列出的科目都要達到標準,才能進入第一階段篩選,任一科未達就不會通過。 115 學年度要求:英文與數A或數B皆需達均標。
篩選倍率是指「招生名額的幾倍」可以通過這一關。 系所依倍率由高到低一關一關篩選,每一關只比該關的科目。 115 學年度招收 16 名: ① 先比國文,取前 6 倍,約 96 人; ② 最後從這 96 人中只比英文,取前 3 倍,約 48 人,進入第二階段。 若最後一名有多人同級分而超過人數,會再依校系訂定的同級分超額篩選規定比較。
近 3 年通過第一階段的最低級分: 115 學年:國文 9、英文 10 114 學年:國文 9、英文 10 113 學年:國文 8、英文 10
115 學年度甄選總成績中,學測成績佔 40%(國文×1、英文×2)、審查資料 30%、面試 30%。
115 學年度個人申請招收 16 名,預計甄試 48 人。
共 2 組:一般組(16 名)、青年儲蓄帳戶組(1 名)。 各組分開招生,採計科目、門檻與名額各自不同。
第一階段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無篩選倍率
第二階段
項目比例
- 審查資料70%
- 面試30%
審查資料項目
項目: 修課紀錄(A)、課程學習成果(B、C、E)、多元表現(G、J、L、N)、學習歷程自述(O、P、Q)、其他(R.體驗學習報告書)※項目內容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乙、審查資料項目內容對照表(第20頁)。
歷年錄取資訊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
|---|---|---|---|---|
| 115 | 1 | 50 | 無篩選資料 | |
| 114 | 1 | 50 | 無篩選資料 | |
| 113 | 1 | – | 無篩選資料 | |
| 112 | 1 | – | 無篩選資料 | |
| 111 | 1 | – | 無篩選資料 |
常見問題
檢定標準是門檻:列出的科目都要達到標準,才能進入第一階段篩選,任一科未達就不會通過。 115 學年度要求:英文需達均標。
115 學年度甄選總成績中,學測成績不計入甄選總成績(只用於第一階段篩選)、審查資料 70%、面試 30%。
115 學年度個人申請招收 1 名,預計甄試 50 人。
共 2 組:一般組(16 名)、青年儲蓄帳戶組(1 名)。 各組分開招生,採計科目、門檻與名額各自不同。
最新年度資訊
115 學年度檢定
採計加權
學測檢定
採計加權
同分參酌
- 英文
- ›國文
- ›公民
備註
考生僅需達到「數學A」或「數學B」其中一科之檢定標準。除傳統法學外,海洋法律與政策是本系的重點領域,本系是全國唯一以海洋法政為發展方向的專業法律學系,培養對海洋事務具國際觀而跨領域的海洋法政人。對海洋法律及政策具高度興趣者。
歷年錄取資訊
錄取結果
| 年度 | 總錄取人數 | 最低加權總分 | 平均級分 | |
|---|---|---|---|---|
| 115 | 9 | 184.00 | 40.89↑ | |
| 114 | 14 | 181.50 | 40.33↓ | |
| 113 | 16 | 184.50 | 41.00↑ | |
| 112 | 18 | 193.00 | 38.60 |
採計加權
- 113–115國文×1.5英文×2公民×1
- 111–112國文×1英文×2數B×1公民×1
- 115國文×1.5英文×2公民×1
- 114國文×1.5英文×2公民×1
- 113國文×1.5英文×2公民×1
- 112國文×1英文×2數B×1公民×1
- 111國文×1英文×2數B×1公民×1
歷年趨勢
常見問題
115 學年度採計:英文×2、國文×1.5、公民×1。 另須通過學測檢定:數A或數B 後標。
115 學年度一般生最低錄取分數為 184.00,平均級分 40.89、錄取 9 人。 平均級分是最低錄取分數除以採計科目的加權總和,代表最低錄取者平均每一單位加權拿到的級分,不是錄取生的平均分數;加權方式不同的校系,可以用它來大致比較。
以平均級分比較,近 4 年依序為 38.60(112) → 41.00(113) → 40.33(114) → 40.89(115),上升約 2.3 級分。
115 學年度考試分發招收 9 名。
本頁資料整理自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公告之簡章與歷年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招生規定請以各校系當年度簡章及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