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
第一階段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第二階段
項目比例
- 學測成績30%(國×1.25、英×1、社×1.5)
- 審查資料30%
- 面試40%
審查資料項目
項目: 修課紀錄(A)、課程學習成果(B、C)、多元表現(F、M、N)、學習歷程自述(O、P、Q)※項目內容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乙、審查資料項目內容對照表(第20頁)。
歷年錄取資訊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篩選二 | 篩選三 | |
|---|---|---|---|---|---|---|
| 115 | 11 | 50 | 國文×611 | 國英社×4.532 | ||
| 114 | 13 | 46 | 國文×512↓ | 國英社×3.534↓ | ||
| 113 | 13 | – | 國文×513– | 國英社×3.535↑ | ||
| 112 | 13 | – | 國文×513 | 國英社×3.534 | ||
| 111 | 10 | – | 社會×1513 | 國文×1012 | 國英社×538 |
常見問題
檢定標準是門檻:列出的科目都要達到標準,才能進入第一階段篩選,任一科未達就不會通過。 115 學年度要求:社會需達均標。
篩選倍率是指「招生名額的幾倍」可以通過這一關。 系所依倍率由高到低一關一關篩選,每一關只比該關的科目。 115 學年度招收 11 名: ① 先比國文,取前 6 倍,約 66 人; ② 最後從這 66 人中只比國英社 3 科的級分總和,取前 4.5 倍,約 50 人,進入第二階段。 若最後一名有多人同級分而超過人數,會再依校系訂定的同級分超額篩選規定比較。
近 3 年通過第一階段的最低級分: 115 學年:國文 11、國英社 32 114 學年:國文 12、國英社 34(篩選方式不同) 113 學年:國文 13、國英社 35(篩選方式不同)
115 學年度甄選總成績中,學測成績佔 30%(國文×1.25、英文×1、社會×1.5)、審查資料 30%、面試 40%。
115 學年度個人申請招收 11 名,預計甄試 50 人。
最新年度資訊
115 學年度採計加權
同分參酌
- 英文
- ›公民
- ›國文
備註
國立東華大學法律學系為臺灣東部唯一高等教育法律學術單位,旨在培養兼具人文素養與法學知識及跨領域專業人才。課程設計採模組式學程制教學,導入國家考試法律法制類科相關課程,並結合本校環境暨海洋學院與原住民民族學院,開設跨學院跨領域跨科別課程,提供學生多元豐富的學習資源。
歷年錄取資訊
錄取結果
| 年度 | 總錄取人數 | 最低加權總分 | 平均級分 | |
|---|---|---|---|---|
| 115 | 18 | 185.00 | 41.11↑ | |
| 114 | 23 | 182.50 | 40.56↓ | |
| 113 | 20 | 194.50 | 43.22↓ | |
| 112 | 14 | 202.50 | 45.00↑ | |
| 111 | 18 | 245.00 | 40.83 |
採計加權
- 112–115國文×2英文×1公民×1.5
- 111國文×2英文×1.5公民×1.5社會×1
- 115國文×2英文×1公民×1.5
- 114國文×2英文×1公民×1.5
- 113國文×2英文×1公民×1.5
- 112國文×2英文×1公民×1.5
- 111國文×2英文×1.5公民×1.5社會×1
歷年趨勢
常見問題
115 學年度採計:國文×2、公民×1.5、英文×1。
115 學年度一般生最低錄取分數為 185.00,平均級分 41.11、錄取 18 人。 平均級分是最低錄取分數除以採計科目的加權總和,代表最低錄取者平均每一單位加權拿到的級分,不是錄取生的平均分數;加權方式不同的校系,可以用它來大致比較。
以平均級分比較,近 4 年依序為 45.00(112) → 43.22(113) → 40.56(114) → 41.11(115),下降約 3.9 級分。
115 學年度考試分發招收 18 名。
本頁資料整理自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公告之簡章與歷年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招生規定請以各校系當年度簡章及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