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學系
第一階段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第二階段
項目比例
- 學測成績40%(國×1、英×1、數A×1)
- 審查資料30%
- 面試30%
審查資料項目
項目: 修課紀錄(A)、多元表現(F、L、N)、學習歷程自述(O、P、Q)、其他(R.其它有利申請文件)※項目內容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乙、審查資料項目內容對照表(第20頁)。
歷年錄取資訊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篩選二 | 篩選三 | 篩選四 | |
|---|---|---|---|---|---|---|---|
| 115 | 31 | 93 | 國英數A×634↑ | 國文×513– | 英文×413– | 數A×310– | |
| 114 | 33 | 99 | 國英數A×632↓ | 國文×513– | 英文×413– | 數A×310– | |
| 113 | 34 | – | 國英數A×637 | 國文×513 | 英文×413 | 數A×310 |
常見問題
檢定標準是門檻:列出的科目都要達到標準,才能進入第一階段篩選,任一科未達就不會通過。 115 學年度要求:國文、英文與數A皆需達前標。
篩選倍率是指「招生名額的幾倍」可以通過這一關。 系所依倍率由高到低一關一關篩選,每一關只比該關的科目。 115 學年度招收 31 名: ① 先比國英數A 3 科的級分總和,取前 6 倍,約 186 人; ② 再從這 186 人中只比國文,取前 5 倍,約 155 人; ③ 再從這 155 人中只比英文,取前 4 倍,約 124 人; ④ 最後從這 124 人中只比數A,取前 3 倍,約 93 人,進入第二階段。 若最後一名有多人同級分而超過人數,會再依校系訂定的同級分超額篩選規定比較。
近 3 年通過第一階段的最低級分: 115 學年:國英數A 34、國文 13、英文 13、數A 10 114 學年:國英數A 32、國文 13、英文 13、數A 10 113 學年:國英數A 37、國文 13、英文 13、數A 10
115 學年度甄選總成績中,學測成績佔 40%(國文×1、英文×1、數A×1)、審查資料 30%、面試 30%。
115 學年度個人申請招收 31 名,預計甄試 93 人。
最新年度資訊
115 學年度採計加權
同分參酌
- 數乙
- ›英文
- ›國文
備註
本系採分組教學,一年級修習經濟學、會計學及微積分等基礎課程,二年級開始分稅務組、財政管理組、公共經濟組三組,可任選一組主修。教學以財經與稅務知識養成為特色,並強調專業進修以達理論與實務並重之均衡發展、培育產官學界之高階決策及社會中堅人材之目標。
歷年錄取資訊
錄取結果
| 年度 | 總錄取人數 | 最低加權總分 | 平均級分 | |
|---|---|---|---|---|
| 115 | 33 | 201.50 | 50.38↓ | |
| 114 | 36 | 206.50 | 51.62 | |
| 113 學年以前分 2 組招生,114 學年合併 | ||||
| 113 | 43 | – | 46.84 | |
113 學年分 2 組招生 組別人數最低總分平均級分A組29235.0047.00B組14186.0046.50 表格中人數為各組加總,平均級分依人數加權平均(近似值);各組採計科目不同,最低加權總分無法合併。 | ||||
| 112 | 37 | – | 46.34 | |
112 學年分 2 組招生 組別人數最低總分平均級分A組25234.0046.80B組12181.5045.38 表格中人數為各組加總,平均級分依人數加權平均(近似值);各組採計科目不同,最低加權總分無法合併。 | ||||
| 111 | 46 | – | 44.26 | |
111 學年分 2 組招生 組別人數最低總分平均級分A組30222.0044.40B組16176.0044.00 表格中人數為各組加總,平均級分依人數加權平均(近似值);各組採計科目不同,最低加權總分無法合併。 | ||||
採計加權
- 114–115國文×1英文×1.5數乙×1.5
- A組國文×1英文×1.5數A×1.5公民×1B組國文×1英文×1.5數甲×1.5
- 115國文×1英文×1.5數乙×1.5
- 114國文×1英文×1.5數乙×1.5
- A組國文×1英文×1.5數A×1.5公民×1B組國文×1英文×1.5數甲×1.5
- A組國文×1英文×1.5數A×1.5公民×1B組國文×1英文×1.5數甲×1.5
- A組國文×1英文×1.5數A×1.5公民×1B組國文×1英文×1.5數甲×1.5
歷年趨勢
常見問題
115 學年度採計:英文×1.5、數乙×1.5、國文×1。
115 學年度一般生最低錄取分數為 201.50,平均級分 50.38、錄取 33 人。 平均級分是最低錄取分數除以採計科目的加權總和,代表最低錄取者平均每一單位加權拿到的級分,不是錄取生的平均分數;加權方式不同的校系,可以用它來大致比較。
以平均級分比較,近 2 年依序為 51.62(114) → 50.38(115),下降約 1.2 級分。
115 學年度考試分發招收 33 名。
114 學年起由「A組」「B組」兩組合併招生;113 學年以前各組分開錄取,表格中以合計人數與加權平均呈現,點選該年可看各組明細。
本頁資料整理自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公告之簡章與歷年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招生規定請以各校系當年度簡章及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