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 臺北校區
第一階段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第二階段
項目比例
- 學測成績50%(國×1.5、英×1、社×2)
- 審查資料30%
- 面試20%
審查資料項目
項目: 修課紀錄(A)、課程學習成果(E)、多元表現(F、I、K、N)、學習歷程自述(O、P、Q)、其他(R.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項目內容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乙、審查資料項目內容對照表(第20頁)。
歷年錄取資訊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篩選二 | |
|---|---|---|---|---|---|
| 115 | 47 | 141 | 國文×610– | 社會×312– | |
| 114 | 47 | 141 | 國文×610↓ | 社會×312– | |
| 113 | 59 | – | 國文×611 | 社會×312 | |
| 112 | 61 | – | 社會×68 | 國文×311 | |
| 111 | 63 | – | (國文+英文+社會)×334 |
前身與過去組別
以下系組的資料分開列出,不與本系合併比較。
法律學系(青年儲蓄帳戶組.臺北校區)過去組別111–112 學年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
|---|---|---|---|---|
| 112 | 1 | – | 無篩選資料 | |
| 111 | 1 | – | 無篩選資料 |
常見問題
檢定標準是門檻:列出的科目都要達到標準,才能進入第一階段篩選,任一科未達就不會通過。 115 學年度要求:社會需達後標。
篩選倍率是指「招生名額的幾倍」可以通過這一關。 系所依倍率由高到低一關一關篩選,每一關只比該關的科目。 115 學年度招收 47 名: ① 先比國文,取前 6 倍,約 282 人; ② 最後從這 282 人中只比社會,取前 3 倍,約 141 人,進入第二階段。 若最後一名有多人同級分而超過人數,會再依校系訂定的同級分超額篩選規定比較。
近 3 年通過第一階段的最低級分: 115 學年:國文 10、社會 12 114 學年:國文 10、社會 12 113 學年:國文 11、社會 12
115 學年度甄選總成績中,學測成績佔 50%(國文×1.5、英文×1、社會×2)、審查資料 30%、面試 20%。
115 學年度個人申請招收 47 名,預計甄試 141 人。
最新年度資訊
115 學年度採計加權
同分參酌
- 公民
- ›國文
- ›英文
備註
1.本系在臺北校區上課,招收對於法律有熱誠之學生,歡迎有志從事法律實務與研究之同學。2.本系培訓學生考取律師及公職人員外,為增強學生就業競爭力,此外結合實務所需設計跨領域學分學程課程-人力資源法律、不動產法律及智慧財產與產業創新實務學分學程,推動學生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增廣學生未來就業領域選擇。
歷年錄取資訊
錄取結果
| 年度 | 總錄取人數 | 最低加權總分 | 平均級分 | |
|---|---|---|---|---|
| 115 | 71 | 131.25 | 30.88↓ | |
| 114 | 74 | 134.75 | 31.71↓ | |
| 113 | 63 | 146.00 | 34.35↓ | |
| 112 | 54 | 157.00 | 39.25↑ | |
| 111 | 47 | 119.00 | 29.75 |
採計加權
- 113–115國文×1.25英文×1公民×2
- 111–112國文×2歷史×1公民×1
- 115國文×1.25英文×1公民×2
- 114國文×1.25英文×1公民×2
- 113國文×1.25英文×1公民×2
- 112國文×2歷史×1公民×1
- 111國文×2歷史×1公民×1
歷年趨勢
常見問題
115 學年度採計:公民×2、國文×1.25、英文×1。
115 學年度一般生最低錄取分數為 131.25,平均級分 30.88、錄取 71 人。 平均級分是最低錄取分數除以採計科目的加權總和,代表最低錄取者平均每一單位加權拿到的級分,不是錄取生的平均分數;加權方式不同的校系,可以用它來大致比較。
以平均級分比較,近 4 年依序為 39.25(112) → 34.35(113) → 31.71(114) → 30.88(115),下降約 8.4 級分。
115 學年度考試分發招收 71 名。
本頁資料整理自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公告之簡章與歷年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招生規定請以各校系當年度簡章及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