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金法律學系 臺北校區
第一階段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第二階段
項目比例
- 學測成績50%(國×2、英×1、社×1.5)
- 審查資料30%
- 面試20%
審查資料項目
項目: 修課紀錄(A)、課程學習成果(E)、多元表現(F、H、I、J、N)、學習歷程自述(O、P、Q)、其他(R.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項目內容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乙、審查資料項目內容對照表(第20頁)。
歷年錄取資訊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
|---|---|---|---|---|
| 115 | 47 | 141 | 國文×310↓ | |
| 114 | 24 | 72 | 國文×312– | |
| 113 | 29 | – | 國文×312– | |
| 112 | 31 | – | 國文×312– | |
| 111 | 30 | – | 國文×312 |
前身與過去組別
以下系組的資料分開列出,不與本系合併比較。
財金法律學系(青年儲蓄帳戶組.臺北校區)過去組別111–112 學年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
|---|---|---|---|---|
| 112 | 1 | – | 無篩選資料 | |
| 111 | 1 | – | 無篩選資料 |
常見問題
檢定標準是門檻:列出的科目都要達到標準,才能進入第一階段篩選,任一科未達就不會通過。 115 學年度要求:國文需達後標。
篩選倍率是指「招生名額的幾倍」可以通過這一關。 系所依倍率由高到低一關一關篩選,每一關只比該關的科目。 115 學年度招收 47 名: ① 比國文,取前 3 倍,約 141 人,進入第二階段。 若最後一名有多人同級分而超過人數,會再依校系訂定的同級分超額篩選規定比較。
近 3 年通過第一階段的最低級分: 115 學年:國文 10 114 學年:國文 12 113 學年:國文 12
115 學年度甄選總成績中,學測成績佔 50%(國文×2、英文×1、社會×1.5)、審查資料 30%、面試 20%。
115 學年度個人申請招收 47 名,預計甄試 141 人。
最新年度資訊
115 學年度採計加權
同分參酌
- 國文
- ›英文
- ›公民
備註
1.本系在臺北校區上課,招收對於財金法律有熱誠與理想之學生,歡迎有志從事財金法律實務與研究之同學申請入學。2.本系有別於他校之「財經」法律學系,為全臺唯一以金融結合法律之學系,設立「財金」法律學系,培訓學生考取律師及公職人員外,更推動學生考取泛金融領域專業證照,以增強學生就業競爭。
歷年錄取資訊
錄取結果
| 年度 | 總錄取人數 | 最低加權總分 | 平均級分 | |
|---|---|---|---|---|
| 115 | 63 | 150.50 | 27.36↓ | |
| 114 | 35 | 156.50 | 28.45↓ | |
| 113 | 28 | 174.50 | 31.73↑ | |
| 112 | 28 | 170.00 | 30.91↑ | |
| 111 | 13 | 137.50 | 25.00 |
採計加權
- 111–115國文×2英文×2公民×1.5
- 115國文×2英文×2公民×1.5
- 114國文×2英文×2公民×1.5
- 113國文×2英文×2公民×1.5
- 112國文×2英文×2公民×1.5
- 111國文×2英文×2公民×1.5
歷年趨勢
常見問題
115 學年度採計:國文×2、英文×2、公民×1.5。
115 學年度一般生最低錄取分數為 150.50,平均級分 27.36、錄取 63 人。 平均級分是最低錄取分數除以採計科目的加權總和,代表最低錄取者平均每一單位加權拿到的級分,不是錄取生的平均分數;加權方式不同的校系,可以用它來大致比較。
以平均級分比較,近 4 年依序為 30.91(112) → 31.73(113) → 28.45(114) → 27.36(115),下降約 3.6 級分。
115 學年度考試分發招收 63 名。
本頁資料整理自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公告之簡章與歷年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招生規定請以各校系當年度簡章及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