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
第一階段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檢定標準
篩選倍率
第二階段
項目比例
- 學測成績40%(國×1、英×1、社×1.5)
- 審查資料60%
審查資料項目
項目: 修課紀錄(A)、課程學習成果(B、E)、多元表現(F、N)、學習歷程自述(O、P、Q)※項目內容請參照本簡章「貳、分則」乙、審查資料項目內容對照表(第20頁)。
歷年錄取資訊
| 年度 | 招生名額 | 預計甄試 | 篩選一 | 篩選二 | |
|---|---|---|---|---|---|
| 115 | 67 | 201 | 國英社×436– | 英文×312– | |
| 114 | 68 | 204 | 國英社×436– | 英文×312↑ | |
| 113 | 69 | – | 國英社×436↑ | 英文×311– | |
| 112 | 71 | – | 國英社×431↓ | 英文×311↓ | |
| 111 | 64 | – | 國英社×437 | 英文×313 |
常見問題
檢定標準是門檻:列出的科目都要達到標準,才能進入第一階段篩選,任一科未達就不會通過。 115 學年度要求:國文與英文皆需達均標。
篩選倍率是指「招生名額的幾倍」可以通過這一關。 系所依倍率由高到低一關一關篩選,每一關只比該關的科目。 115 學年度招收 67 名: ① 先比國英社 3 科的級分總和,取前 4 倍,約 268 人; ② 最後從這 268 人中只比英文,取前 3 倍,約 201 人,進入第二階段。 若最後一名有多人同級分而超過人數,會再依校系訂定的同級分超額篩選規定比較。
近 3 年通過第一階段的最低級分: 115 學年:國英社 36、英文 12 114 學年:國英社 36、英文 12 113 學年:國英社 36、英文 11
115 學年度甄選總成績中,學測成績佔 40%(國文×1、英文×1、社會×1.5)、審查資料 60%。
115 學年度個人申請招收 67 名,預計甄試 201 人。
最新年度資訊
115 學年度採計加權
同分參酌
- 國文
- ›公民
- ›英文
- ›歷史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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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錄取資訊
錄取結果
| 年度 | 總錄取人數 | 最低加權總分 | 平均級分 | |
|---|---|---|---|---|
| 115 | 47 | 191.00 | 47.75↑ | |
| 114 | 64 | 184.00 | 46.00↓ | |
| 113 | 58 | 186.00 | 46.50↑ | |
| 112 | 57 | 237.00 | 43.09↑ | |
| 111 | 42 | 221.00 | 40.18 |
採計加權
- 113–115國文×1英文×1歷史×1公民×1
- 111–112國文×1英文×1.5數B×1歷史×1公民×1
- 115國文×1英文×1歷史×1公民×1
- 114國文×1英文×1歷史×1公民×1
- 113國文×1英文×1歷史×1公民×1
- 112國文×1英文×1.5數B×1歷史×1公民×1
- 111國文×1英文×1.5數B×1歷史×1公民×1
歷年趨勢
常見問題
115 學年度採計:國文×1、英文×1、歷史×1、公民×1。
115 學年度一般生最低錄取分數為 191.00,平均級分 47.75、錄取 47 人。 平均級分是最低錄取分數除以採計科目的加權總和,代表最低錄取者平均每一單位加權拿到的級分,不是錄取生的平均分數;加權方式不同的校系,可以用它來大致比較。
以平均級分比較,近 4 年依序為 43.09(112) → 46.50(113) → 46.00(114) → 47.75(115),上升約 4.7 級分。
115 學年度考試分發招收 47 名。
本頁資料整理自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公告之簡章與歷年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招生規定請以各校系當年度簡章及官方公告為準。